各项服务的文件与流程完整指南
每份指南列出真正需要准备的内容:文件清单与适用条件、正确的办理顺序、大致所需时间、常见被退件的原因,以及相关主管机关的依据来源。您可据此自行规划,也可将整个案件交由我们处理。
- 认证文件翻译
认证翻译的第一步是确认原件清晰完整,其次以护照拼写为准统一姓名,再由具名译者翻译并签署认证声明,最后按收件方要求办理领事司或使馆认证。通常约需 1–5 个工作日,视页数与排队情况而定。递交前请务必先确认收件方的格式要求。
6 项文件 · 6 个步骤 · 约 1–5 个工作日
- 公证律师服务
公证律师可就签名、副本相符或声明事实进行认证。签署人须本人到场并出示有效证件,且不得事先签名。一般每套文件约需 30–60 分钟,许多境外收件方还会要求后续办理领事或使馆认证。
6 项文件 · 5 个步骤 · 每套约 30–60 分钟,不含后续认证
- 海牙认证与文件合法化
泰国已加入海牙认证公约,许多文件可通过 Apostille 用于境外,而不必完成完整使馆认证链。实际路径仍取决于文件类型与目的地国家的规定。通常需要官方原件、必要时的认证翻译与身份证明,全程约 3–10 个工作日。
6 项文件 · 5 个步骤 · 约 3–10 个工作日
- 签证申请
签证审核看重一致性:身份、旅行目的、资金与联系纽带必须在所有材料中互相吻合。需准备有效护照、与申请目的相符的证明以及使领馆要求期间的财务记录。递交前的准备通常约 5–15 个工作日,各使领馆规定不同,请以最新公布清单为准。
6 项文件 · 5 个步骤 · 准备期约 5–15 个工作日
- 无犯罪记录证明
泰国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皇家警察在完成身份核验与指纹采集后签发。身在境外的申请人通常在当地警局或泰国使领馆采集指纹后寄回曼谷办理。审核常需数周,境外使用还需认证翻译与 Apostille 或使馆认证。
6 项文件 · 5 个步骤 · 约 2–8 周,视申请人所在地而定
- NAATI 认证翻译
澳大利亚机构通常接受具备 NAATI 资质译者出具、加盖印章并载明资质编号的译文。请提供完整清晰的扫描件、以护照核对姓名拼写,并说明收件机构。标准文件通常约 1–3 个工作日交付电子认证件,纸本可按需邮寄。
5 项文件 · 5 个步骤 · 标准文件约 1–3 个工作日
- 司法部与法院文件
法院与司法部记录通常须先申请核发认证副本,才能进行翻译或认证。申请时需出示可证明申请资格的身份文件,并尽量提供案件编号。签发时间各机关不同,常需数个工作日;境外使用还需认证翻译与 Apostille 或使馆认证。
5 项文件 · 5 个步骤 · 含认证约 5–15 个工作日
- 外籍人士结婚登记
外籍人士在泰国结婚,通常须先取得本国使馆出具的单身/可结婚声明,翻译为泰文并经领事司认证后,区公所才会办理登记。双方须携带身份文件到场,必要时需配备翻译人员。登记前的准备通常约 3–10 个工作日。
6 项文件 · 5 个步骤 · 登记前准备约 3–10 个工作日
- 公司与执照业务
在泰国设立公司或申请执照,需要预留公司名称、具使用证明的注册地址、股东与董事身份文件,以及与实际经营相符的营业目的。文件齐备时注册可较快完成,但食药、酒类、餐饮或旅游等执照各有自身时程,常需数周。
6 项文件 · 5 个步骤 · 注册约 1–2 周;执照时程另计
- 法律文件与合同
双语合同、授权书与声明书需要明确的准据语言条款、一致的定义用语,以及符合收件方要求的签署认证方式。请准备所有签署人的身份文件、公司为当事人时的授权文件,以及收件方的格式要求。准备期通常约 3–10 个工作日。
5 项文件 · 5 个步骤 · 约 3–10 个工作日
- 在泰外籍人士服务
在泰外籍人士的文书以期限为核心:停留满九十天的地址申报、到期前递交的签证延期、出境前的再入境许可,以及住宿方须办理的 TM30 申报。请备妥载有当次入境章的有效护照、住址证明,以及所申请延期类别对应的财力或在职证明。
5 项文件 · 5 个步骤 · 视事项而定;延期在移民局通常 1–2 个工作日
- 宣誓译者服务
部分欧洲国家仅接受在其法院宣誓或经其使馆列名的译者所出具的译文。开始翻译前务必确认可受理的译者名单与认证书格式,否则通常需要全部重做。含认证在内通常约 3–10 个工作日。
5 项文件 · 5 个步骤 · 约 3–10 个工作日
我们不只是代办,更是顾问
团队在泰国文件、翻译、认证与签证案件领域拥有超过 15 年经验。递件前我们会先审阅您的文件,说明受理机关实际接受的办理路径,并指出常见的失败环节——让您获得的是专业建议,而不只是代办服务。
内容依据相关主管机关公布的规定整理,可能随时调整。递件前请务必向受理方再次确认。

แหล่งอ้างอิงจากหน่วยงานทางการ
ข้อมูลในหน้านี้อ้างอิงประกาศและระเบียบของหน่วยงานด้านล่าง ตรวจทานล่าสุด กรกฎาคม 2569 — ระเบียบอาจเปลี่ยนแปลงได้ โปรดตรวจสอบกับต้นทาง หรือสอบถามเจ้าหน้าที่ของเราทางโทรศัพท์ LINE หรืออีเมล
- สำนักงานศาลยุติธรรม(เปิดในแท็บใหม่)ใช้ยืนยัน: เขตอำนาจศาลและกระบวนพิจารณาคดีแพ่ง/อาญา
- สำนักงานคณะกรรมการกฤษฎีกา — ระบบกฎหมายไทย(เปิดในแท็บใหม่)ใช้ยืนยัน: ตัวบทกฎหมายฉบับปัจจุบันที่ใช้อ้างอิงในเนื้อหา
- สภาทนายความในพระบรมราชูปถัมภ์(เปิดในแท็บใหม่)ใช้ยืนยัน: สถานะใบอนุญาตว่าความของทนายควา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