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 工作经历证明与收入证明有什么区别?
工作经历证明由雇主出具,载明员工姓名、职位、工作内容概述、入职与离职日期,由有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印章;收入证明则侧重确认当前薪资与在职状态。许多受理机构会同时要求两份,建议先查阅目标机构公布的材料清单,再向人事部门提出申请。
泰国《劳动保护法》佛历2541年(1998)第17/1条规定,雇主未预告解雇时须出具在职证明。本页说明证明书应载明的内容、 公司已不存在时可采用的替代证据,以及文件送往国外前翻译与认证的先后顺序。所有办理时间均为大致区间。
泰国加入海牙取消认证公约状态:交存日 2026-06-30 · 生效日 2027-02-28(来源:HCCH)· 内容最后审核 2026-08-02
工作经历证明由雇主出具,载明员工姓名、职位、工作内容概述、入职与离职日期,由有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印章;收入证明则侧重确认当前薪资与在职状态。许多受理机构会同时要求两份,建议先查阅目标机构公布的材料清单,再向人事部门提出申请。
《劳动保护法》佛历2541年(1998)第17/1条规定,雇主未预先通知即解除劳动关系时,应向劳动者出具工作证明。实务中多数企业在员工提出申请时也会出具。若雇主已停业或拒绝出具,可改用替代证据组合,例如社会保险署的参保缴费记录、工资单以及扣缴税款证明(50 Tavi)。
建议采用可被第三方核验的证据组合:社会保险署出具的参保记录证明(显示用人单位名称与缴费期间)、相应年度的扣缴税款证明、劳动合同,以及商业发展厅出具的该法人主体登记证明,用以佐证该公司在相应期间确实存在。
向用人单位登记所在的社会保险署府/区/分支办事处申请,或通过 www.sso.go.th 及热线 1506 查询当前可用渠道。出具时间大致为一至五个工作日,视办事处工作量与追溯期限而定。前往办理前请先与主管办事处确认所需附件与办理方式。
公司抬头、法人注册号、可核实的地址与联系方式、与护照完全一致的姓名拼写、职位、工作内容概述、起止日期、用工性质(全职或兼职)、有权签字人签名并在下方打印姓名与职务,以及出具日期。缺少可回访核实的联系方式,是被退件的常见原因。
两种做法都可行,但须在一开始就向人事说明用途。若目标机构接受雇主直接出具的英文文件,出具英文原件更简便;若目标机构要求对泰文原件作认证译文,则应保留泰文原件,另行制作并办理译文认证,自行改成双语版本有时无法通过形式审查。
常见顺序为:取得签署原件 → 按目的地语言要求制作译文 → 按要求办理签字或译文认证 → 由外交部领事司办理认证 → 若目的地仍有要求,再由该国驻泰使领馆办理认证。各国及各受理机构要求不同,开始办理前请先逐项确认。
泰国已交存加入书,公约对泰国生效的日期以海牙国际私法会议(HCCH)公布为准。在生效日之前,现行领事认证链路仍是可行路径;即便生效之后,附加证明书(Apostille)也仅在缔约方之间适用。办理时请核对目的地国的缔约状态与泰国主管机关的最新公告。
中国自2023年11月7日起对其适用《海牙取消认证公约》,但泰国出具的文件能否以附加证明书方式使用,取决于公约对泰国生效之后的适用情况;在此之前通常仍走中国驻泰使领馆的领事认证。具体应以中国驻泰国使领馆公布的须知与受理机构要求为准。
由私人主体签署的文件,通常需先完成签字见证,公权力机关才会在其基础上办理后续认证。在泰国由取得律师公会 Notarial Services Attorney 资格的律师办理,随后由外交部领事司认证该见证人的签字。部分受理机构可直接接受雇主函件,请先确认目的地要求的层级。
泰国没有统一的全国宣誓翻译人注册名册。实务中,外交部领事司接受按规定格式提交并办理认证的译文;部分目的地另接受由其驻泰使领馆认证的译文,或由该国主管机关认可的译者所出具的译文。委托翻译前,请先向受理机构确认其接受的译文认证形式。
主管机关一般只受理原件,或经规定程序核证为与原件相符的副本。提交普通复印件是柜台退件最常见的原因。若原件须自行保留,通常请雇主一次出具多份原件,比事后办理副本核证更为省事。
技术移民与技能评估、雇主担保工作签证、境外专业执业注册、以工作经验申请学分认定的院校入学,以及外籍人士在泰申请工作许可等。各项目均自行公布证据规则,请以该项目清单为准。
任职的连续性、工作内容是否与所申报职业真实对应、每周工作小时数,以及税务或社保记录等独立佐证。工作描述过于笼统、未写明周工时的证明信,最容易被要求补件。
就业厅公布的工作许可材料清单以雇主文件与申请人资历为核心,既往经历证明常作为资历佐证一并提交。所需材料因许可类型与雇主类别而异,请以 www.doe.go.th 当期清单为准。
应在提交前修正。请人事按工资与缴费记录重新出具,或由雇主另附简短说明函。未加说明的日期冲突,会被审核人员视为可信度问题而非笔误。
证明书记录的是既往事实,本身不存在自然失效,但许多受理机构要求文件在近期出具或认证,常见为三至六个月。该时限由目的地机构设定并可能调整,请以受理机构当期指引为准。
我们协助整理与核查材料、安排翻译,并按目的地要求的顺序办理认证与领事认证。我们不是政府机关,不出具雇主证明或政府记录,最终结果由出具方与受理机关决定。
我们并非政府机关,不能代为出具雇主证明或政府记录。我们负责文件准备、翻译与认证流程,最终决定权在出具单位与接收机构。
请提供目的地国家与接收机构,我们会依该机构实际接受的方式,规划翻译与认证的先后顺序。具体费用请通过电话、LINE 或电子邮件向工作人员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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